聖經趣事 · 約翰福音6:35——「我就是生命的糧,到我這裡來的,必定不餓;信我的,永遠不渴。」
聖經時代的人吃什麼?
趣事
古以色列飲食圍繞古代文本和考古學共同稱之為應許之地「七種」(申命記8:8)的食物:小麥、大麥、葡萄、無花果、石榴、橄欖油和棗蜜。麵包是主食——日常使用無酵扁餅,特殊場合用有酵麵包。橄欖油用於烹飪、燈具和膏抹。葡萄酒(加水稀釋)是標準飲品。加利利海的魚是主要蛋白質來源;門徒們是漁民。肉類是奢侈品,保留給節期和重要客人(創世記18章亞伯拉罕的肥牛犢)。摩西飲食律法(利未記11章)禁止豬肉、甲殼類動物和混合肉類與乳製品。耶穌以餅和魚餵飽眾人(馬太福音14:17),復活後在海邊烤魚(約翰福音21:9)。
背景
主禱文中的「日用的飲食」對一世紀的聽眾來說完全是字面意義——麵包確實每天新鮮製作,用完是真實的憂慮。這個禱告引起了對身體存活的請求的共鳴。
意義
聖經食物意象——麵包、葡萄酒、魚、肥牛犢、筵席——在聖經中承載神學分量,因為它們是真實日常生活的東西。耶穌使用普通食物來揭示非凡的真理。
反思
耶穌稱自己為生命之糧——基本主食,而非異國佳餚。將耶穌視為最普通、最必要的食物,如何改變您每天與祂的關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