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趣事 · 提摩太後書3:16——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。」

聖經是如何形成的

趣事

「正典」一詞來自希臘文「kanon」,意為測量棒或標準。應用於聖經,它指的是被認定為確實受默示且屬於聖經的書卷的權威列表。這個過程是有機的而非自上而下的:社群根據書卷的使徒起源、與已受領者的一致性,以及在教會生活中的屬靈力量,承認某些著作為權威性的。希伯來聖經(舊約)在公元一世紀末基本上確定,儘管正式討論繼續進行。耶穌和新約作者幾乎引用舊約每一卷,有效地認可了後來成為39卷的新教正典。新約正典在二世紀末基本上被承認。迦太基大公會議(公元397年)確認了27卷新約正典,本質上確認了教會已廣泛使用的內容。

背景

正典是被「承認」而非「創造」的——教會並未投票使聖經存在。大公會議是在承認信徒幾代人已在使用並承認為權威的內容。

意義

聖經的形成涉及在多元文化、語言和受迫害社群中數百年的共同辨別——結果是非凡的一致性。這種跨越時間和地域的連貫性本身就是一個見證。

反思

您手中捧著一本由40位作者,跨越3種語言和3個大陸,歷時1,500年寫作而成的書——卻講述一個連貫的救贖故事。這種統一性對其作者說明了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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