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故事 · 雅歌 2:1–17;8:6–7

愛情之歌

故事

我是沙崙的玫瑰花,是谷中的百合花。我的佳偶在女子中,好像百合花在荊棘內。我的良人在男子中,如同蘋果樹在樹林中。我歡歡喜喜坐在他的蔭下,他的果子在我口中甘甜。 雅歌在愛情的中間開篇——不是解釋它,不是分析它,而是表達它。佳偶和良人用詩歌說話,那詩歌是肉身的、感官的、即時的。她是沙崙的玫瑰;他如同樹林中的蘋果樹。意象沒有歉意——而是豐盛的、毫不羞愧的、充滿感官愉悅的。 他帶我入筵席所,以愛為旗在我以上。他用葡萄乾滋補我,用蘋果使我甦醒;因我因愛成病。他以左手在我頭下,右手將我抱住。 佳偶聽見她的良人——而聆聽本身就是喜樂。他越山跳嶺而來,好像羚羊,又像小鹿。他站在我們牆壁後,從窗戶往裡觀看,從窗欞往裡窺探。 「我的佳偶,我的美人,起來,與我同去!冬天已往,雨水止住過去了;地上百花開放,百鳥鳴叫的時候到了,斑鳩的聲音在我們境內也聽見了。」 良人呼召她出房間、走入春天——這是作為迫切、作為邀請、作為破除囚禁的愛。 願他用口與我親嘴!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。我是我良人的,我的良人也是我的。 然後,在第八章,這首歌最深沉的音符被奏出。 「求你將我放在心上如印記,帶在你臂上如戳記。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,嫉恨如陰間之殘忍;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,是耶和華的烈焰。」 愛情如死亡一樣強烈。在古代世界中,那個無法被抗拒或撤銷的力量,那個使君王和軍隊同樣無能為力的力量——那就是愛情的力量。愛是不屈不撓的,不服從於恐懼、代價或障礙。 「愛情,眾水不能熄滅,大水也不能淹沒。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,就全被藐視。」 愛情不能被購買,不能被賺取,只能被給予和接受。那想要將它縮減為一種交易的人,並未理解它是什麼。 拉比們稱雅歌為聖經中的至聖所,也許是因為它最直接地說出了所有其他書卷最終要說的:一種強如死亡、不能被眾水熄滅、已將印記放在心上而不會放手的愛。

背景

雅歌歸於所羅門,自古便被收入希伯來文正典,儘管其收錄曾有爭議。著名的拉比阿基瓦(約公元50–135年)宣稱它是整本聖經中的「至聖所」。猶太解釋傳統將其讀作神與以色列之愛的寓言;基督徒的解釋將其讀作基督與教會之愛的寓言。大多數現代詮釋者同時肯定字面意義和寓言意義:它頌讚人的具身之愛是真正美好的,同時描繪了人的愛所不完美地反映的那份神聖之愛。「耶和華的烈焰」這個短語(字面上是「雅的烈焰」)是全書中唯一直接提及神的地方。

真理

雅歌教導我們,具身的人間之愛——它的渴望、它的喜悅、它的身體表達、它的嫉妒和委身——不是聖經所容忍的一種純粹世俗的現實,而是聖經所頌讚的美好恩賜。神使人成為有身體的、有渴望的受造物。在最佳狀態下,男女之間的愛反映了造物主自己的某些真實之處。而這首歌所描述的那熱情的、追尋的、代價高昂的愛——強如死亡的愛,眾水不能熄滅的愛——正是神對祂子民之愛的形狀,那差遣祂兒子成為教會新郎的愛。

應用

雅歌重新主張人間之愛是神頌讚而非僅僅容忍的事物。對已婚者而言:將你的婚姻視為神對祂子民之愛的反映,如何改變你投入和珍視配偶的方式?對單身者而言:這首歌最終指向超越其自身的愛——那種人人都能擁有的神的愛,強如死亡的愛,不止息地追尋的愛,不能被熄滅的愛。那份更大的愛如何重新框架你對人間渴慕的體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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