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故事 · 約翰福音 18:28–19:16
在彼拉多面前受審
故事
清晨。猶太人的領袖們將耶穌拖到公廨——羅馬總督的官邸——但他們不進去,因為進入外邦人的建築會使他們在禮儀上不潔,就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。這個諷刺是毀滅性的:他們對禮儀潔淨一絲不苟,卻同時在謀劃殺死一個無辜之人。 彼拉多出來見他們,說:「你們告這人什麼事呢?」 「這人若不是作惡的,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了。」 彼拉多進去,叫了耶穌來,問他說: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?」 耶穌以問題回應:「這話是你自己說的,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?」 彼拉多在群眾與耶穌之間來來往往,一會兒在裡面,一會兒在外面。每次與耶穌說話,他都遇到一些自己無法歸類的東西。耶穌告訴他:「我的國不屬這世界。」彼拉多問:「真理是什麼呢?」——卻沒有等待答案。 彼拉多三次對群眾宣告:「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。」三次群眾更加強烈地逼迫。他們提出逾越節釋放囚犯的慣例——彼拉多提出釋放耶穌。他們要求釋放巴拉巴,一個被判罪的殺人犯。 彼拉多讓人鞭打了耶穌。士兵們用荊棘編了冠冕,戴在祂頭上,給祂穿上紫袍,嘲弄祂說:「恭喜猶太人的王啊!」又用手掌打祂。 彼拉多再次帶耶穌出來:「你們看這個人!」他希望看見一個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形象能夠滿足他們。並沒有。 「釘他十字架!釘他十字架!」 彼拉多的妻子送來一個消息:「這義人的事,你一點不可管,因為我今天在夢中,為他受了許多的苦。」 然後群眾打出了最後一張牌:「你若釋放這個人,就不是凱撒的忠臣(朋友)了;凡以自己為王的,就是背叛凱撒了。」 彼拉多知道。他知道耶穌是無辜的。他自己的調查什麼都沒有找到。他的妻子已經警告了他。他公開洗手,說:「流這義人的血,罪不在我,你們承當吧!」 但他還是把耶穌交出去了。 他讓群眾的政治威脅——「不是凱撒的忠臣」——比他自己的良心更有份量。他把一個他知道是無辜的人交出去處死。沒有勇氣的權力與懦弱並無二致。
背景
本丟彼拉多是約公元26–36年羅馬在猶太省的巡撫。羅馬總督在被佔領地區擁有死刑的最終裁決權——猶太公議會可以定罪但不能執行死刑。1961年在凱撒利亞·瑪利提馬發現了彼拉多的考古證據,一塊刻有他名字和頭銜的石板被發掘出來。聖經以外的歷史資料(約瑟夫斯、塔西陀)也證實了他的總督身份以及他對耶穌的處決。
真理
在彼拉多面前的審判是一個深刻的反諷:審判者被審判;無辜者被定罪;有罪者獲釋。巴拉巴——他的名字在亞蘭語中意為「父親之子」——字面上被釋放,而真正的天父之子卻被交出去赴死。十字架的不公義並非其意義的附帶之物——它是核心所在。耶穌承擔了本屬於那些真正有罪之人的定罪後果。
應用
彼拉多既有知識又有權力——卻兩樣都沒有用對。在你自己的生命中,你在哪裡知道什麼是正確的,卻先去查看別人的看法?按著良心行事需要你付出什麼代價,而那代價是否比你想像的要小?